前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 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程序,
(一)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二)申请人向拟设地地级市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 有关具体的申请材料,可以向市旅游局业务管理科索取。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