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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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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通知

在网上填写并提交《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这部分工作须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网上填报日期内完成(3月27日至4月23日)。

(二)发行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四部分核验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内容。

(三)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发行单位在临近现场审核阶段的4月22日开始可打印出《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携该登记表以及本通知第五条列举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现场审核日期内(4月24日至5月26日)送交相关部门。零售单位送交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发单位送交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

(四)年度核验工作部门经审核,确认发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并符合要求,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盖年度核验戳记。

七、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

可证》内容一致。

(二)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八、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不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填报培训,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活动立案查处,可以建立黑名单并曝光;每个区抽查不少于5家发行单位,抽查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送交我局。

(三)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部印刷发行处,电子版发至 bjfxcw@126.com邮箱。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构成分析;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相关状况;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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